陈巨来

嘉州印社 12/23 16:35


陈  巨  来     (1905—1984)
    沙师孟海的《沙村印话》中有一句名言:“若安吉吴氏之雄浑,则太阳也;吾乡赵氏时(木+冈)之肃穆,则太阴也。”他用阴阳之极的境界来分析自己的两位老师,确有至理。不约而同,沙师的赵氏同门陈巨来在《安持精舍印话》中也认为:“迩来印人能臻化境者,当推安吉吴昌硕丈及先师赵时木冈先生,可谓一时瑜亮。”
    赵时木冈(叔孺)在世时,西泠印社正在逐渐发展。吴与赵同为浙人,同为金石书画名家。何以吴昌硕于西泠印社十周年时被推为社长,而赵时桐始终与西泠印社没有关系?我查过(西泠印社志稿),当时许多名家虽非社员,也多与印社有来往,赵氏却一点痕迹也没有,这真是个大疑问。我是于西泠印社75周年庆典时由沙师推荐入社的,会后曾以此事询之沙师。沙师沉吟良久才回答我,大概意思是,这确实是个问题,以前也没虑及此,所以也难有正确的答复。看来,不外是两个因素:一是赵先生出身世家,其父佑宸曾官大理寺正卿。其岳父林颖叔,曾任方伯,为闽中巨家。由于这种关系,他老人家性傲,不屑与世俗之人来住,以至从来没有参加什么社团。其二,他中年后体弱多病,即已付润之书画件亦每懒于应付,何况其他。
    赵氏虽与西泠印社无缘,而他的弟子如陈巨来、沙孟海、叶露园、方介堪、高式熊、张鲁盫等,则都是西泠印社的中坚人物,在印学界都有很显赫的地位。若论艺术教育史,赵氏其实是个金石书画教育家。他的一生,共收教学生60人,其名曾见于《赵叔孺先生遗墨》后面附的《同门名录》。前些年闹猛过一阵子的“应氏围棋赛”,主办者应昌期也是他的学生。总之,若论桃李满蹊,蔚成巨林,那也是与吴昌硕足以匹敌的。
    陈巨来(1905—1984),原名斝,字巨来,以字行。号墒斋,晚号安持老人,斋称安持精舍。浙江平湖人。陈氏于民国13年(1924)拜于赵叔孺门下,为赵氏之首徒,所以心得最多,师生情谊最深,成就亦最高。曾任上海中国画院画师、上海文史馆馆员。以善刻圆朱文印而驰名于世。当代名画家如张大千、吴湖帆、溥心畲、叶恭绰、冯超然、张伯驹、沈尹默等所用印,多出陈氏之手。国内许多图书馆与博物馆的收藏印,亦甚多出自陈氏之手。
    在《安持精舍印最》中,首印即系赵叔孺题的边款,其文如下:“陈生巨来,篆书醇雅,刻印醇厚,元朱文为近代第一。庚辰,叔孺题。”此款题于1940年,时赵氏67岁。师生同工圆朱文,而老师题许学生为第一,这既见师生之情谊深厚,也可见陈巨来确有胜蓝之处。个人认为:若论精工、秀美,巨来略胜;若论渊雅、高逸,则叔孺为上。
    在圆朱文印上,他和赵氏一样都追求明快、匀净、精细的线条美,都具有出神人化的造型能力。但陈巨来一生对圆朱文情有独钟,就像刘墨所说的:“在陈巨来的印章中,则将一切不符合圆朱文的东西都净化殆尽了,宁静而深沉。”陈老曾告:治印须先仔细拟稿,论文字当审其增减、疏密;论章法当谋其分朱布白,揖让呼应;至于笔画与边以及左右关系,尤须刻意经营。先须胸中有印,然后才能刀下成印(见印例110—113)。

 


    有些人认为:陈氏对王福盫之印略有微词。从他的高自位置的个性说来,自是完全可能的。从另一方面论之,小篆细朱文到了清末民初,显然分成两个体系。一是以赵、陈师徒为代表,属圆朱文偏胜,这是相对传统的一系。另则是以王、韩(登安)为代表的铁线篆系列,有其创新之处;其横笔画略弯,微呈弧形,似钢丝虽受力而弯但劲力内含。道不同,不同谋,自然就有异词了。
    朱文印多用圆朱文,白文印则多以汉铸印出之,风格亦明快、匀净而精细。一般认为,其朱文印较白文为胜。其他如鸟虫篆、肖形印、古玺等,均较少作。
    从历史上说,巨来之印先从赵之谦、黄牧甫入手,大概与陶惕若的启蒙有关。从当时之名家人手,一直都是社会上的风尚之一。后来,得见明代汪关(尹子)印谱,寝馈其中7年,并上溯秦汉,才得成功。
    陈巨来于1979年参加西泠印社。有一次开会,我与他邻座。起先我并不认识他,见邻座是个瘦小的老先生,便恭敬地请教他的姓名,原来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巨来。会期中,我曾跟他谈过几次话,足以订正世上流传的一些不实之事。
    例如他拜赵叔孺为师的时间,有的(《赵叔孺先生遗墨》)定为民国10年(1921),有的定为18岁(如按习惯虚龄算法则是1922年),见郑逸梅著《坛百影》,有的定为19岁(1923年),见《篆刻家的故事》吴颐人等著)与《近代印人传》(马国权著),众说纷纭。这种事,众说不如当事人一说。当年陈老亲口告诉我:“他于甲子年 (1924)元旦拜赵叔孺为师,时年正20。”
    关于开始刻印的时间,诸书未记,只有(篆刻家的故事)称“14岁那年,跟嘉兴的陶惕若学刻印”,与陈老亲口所告相同。陶氏原名善乾,诸书均无记载,今补。陶氏情况,曾询之著《嘉兴艺文人物》未梓)的吴藕汀先生,均未有结果。作为启蒙老师,我认为陶氏是不错的。陈巨来曾仿刻吴昌硕“癖于斯”印,虽风格有异而已属佳作。此印在江履庵《陈巨来临摹吴昌硕“癖于斯”一印的启示》中定为15岁时作,在《艺坛百影》中则定为17岁时作。无论如何,陈老在拜赵叔孺为师前,即有如此水平,不能说无所成,启蒙老师亦功不可没。
    他对吴昌硕虽敬之若师,但从来没有拜吴为师。相反的,由于陈老是大词家况蕙风的女婿(夫人名锦初),况氏与吴氏相知极深,所以吴氏待陈老一直很好。据郑逸梅《刻印巨擘陈巨来》:“蕙风即携其快婿往访昌硕,这时昌硕已81岁,很客气地呼巨来为巨翁,巨来为之赧然面赤。”我猜想,当时陈老可能携所仿“癖于斯”印请教,缶庐认为不错,所以开玩笑呼他为翁。因为陈老当时才20岁,决不致露衰形也。陈老有一次亲口对我谈到他拜访吴昌硕,并向他请教印学时,缶庐劝陈老不要学他,并有一句“似吾者俗,学吾者死”的名言。

 


    一个人的一生中,偶然会遇到一两个知音好友,对以后影响深远,陈巨来与吴湖帆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1926年夏天,陈老趋访其师。见座上一客,蓄短须,穿缎马褂,戴珊瑚小珠的瓜皮帽,高谈阔论,老气横秋,不知其为何许人也。后来,出所藏隋代《常丑奴墓志》请赵叔孺鉴定,上有湖帆名,才知原来是大画家吴湖帆。赵氏忽指其上之印“丑簃”,问是何人所作。吴氏答称系自作,并恭敬地求赵叔孺指教。因吴氏一直昂不为礼,陈老也不敢贸然开口。接着,赵氏也取出《云摩将军碑》供吴湖帆观赏。上钤有“叔孺得意”印,吴氏激赏,并推为高古绝伦,世无侔匹。叔孺一听笑了,随指着巨来说:“刻这方印的人就在眼前。”吴氏一愕,当即笑容可掬地和他握手。从此,两人就结下了终生的深厚友谊。    一天,吴湖帆对陈老说:“你的印和明人汪关所作甚近。汪氏之印谱世人少见(其实,当时陈老根本不知汪关为何许人也),我家藏其孤本《宝印斋印式》十二册,可以助你进境。”随即检出交陈老披阅。这时,他如人宝山,爱不忍释。想到这是人家珍秘的宝藏,不知可以借阅几天否。他试一开口,不意吴湖帆很大方的借给他,而且再三叮嘱“不必着急归还。”这一借,就是7年之久,对陈老的帮助是不待言了。
    陈老曾为吴湖帆刻过100多方印,几乎占吴氏常用印的绝大多数。自然,吴湖帆也为陈老作过许多画。其中,仅画扇即有45柄。这种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不是金钱所能计算的。吴湖帆的夫人潘静淑也能画,其作品轻易不肯与人。书画界中只有陈老曾得到她的画,也轻易不肯让人观赏。
    陈巨来原名斝,故名其室为斝斋。庭中植有紫藤两株,后突遭虫害以致枯死。过了5年,突然枯藤抽芽重茁。为此,陈老取一室名更生藤斋。吴湖帆为画一《更生藤图》于扇,有藤枝而无花以符实景,也是一段艺林轶事。
    当时,吴中许多名流的印,都是经吴湖帆的介绍请陈老刻的。例如王同愈太史,甚至将江建霞、赵古泥的印都磨去请陈老重刻。陈老治印订润格始于1927年,其时陈老才23岁。而第一次委刻者,为《孽海花》的作者曾孟朴。共刻印三方,两方田黄,一方鸡血。陈老曾对郑逸梅先生说:那两方田黄质地绝佳,平生少见。听说陈老凡刻田黄必将石粉妥为保留,称有止血之功(见《艺林散叶》),此事历代医药书均未之载,不知何所本。
    某日,龚瞻麓太史公转求陈老刻一方闲章,是十多字的格言,要求特别精工,愿付重酬而又不须上款。当初不知嘱刻者何人,后见伪满文件上赫然有之,才知原来是宣统皇帝所用。


    陈巨来一生所作印未经统计,据《近代印人传》:“尝自言刻印约3万方,可存者300余方耳。”传世的印谱有如下五种:1930年,陈氏自辑《安持精舍印存》;1948年,粤人杨朋之以陈老为彼所刻印辑为《盍斋藏印》,系原印精拓50部;1976年,台湾曾绍杰辑成《安持精舍印存》在香港印行,此书在日本、美国曾予翻印;1982年,由陈老亲自选编之《安持精舍印最》,由上海美术出版社出版; 1996年,《近现代篆刻名家精品》系列中有陈氏的专册。其实,他为吴湖帆刻印百余方,为程潜刻印两百余方,均可单独出谱,姑待之异日。
    陈老一生所研究过的印谱及前人印作,实在不可胜数。他曾经将所见之佳印足为自己参考及后人取法者,细心地用双钩填廓法描出,拟辑为《古印举式》。此项工作,极损体力与目力,所以只描了300余印就中辍了。过了20几年后,陈老检出该稿交其弟子某氏,嘱彼继之。并赋诗两首附于稿后:“天涯鸿爪认前因,独有尚书友谊真。倘把光阴抡指算,过来两个十三春。”“千红万紫百花新,笔下龙蛇纸上春。愧我前生非智者,期君还作后来人。”可是,所托非人,竟连前稿亦不知去向,可叹也已。陈老幼秉庭训,更兼其岳父况蕙风是我国著名的词家,所以诗词上也有相当造诣。
    稿子没了,书也出不成了。可是,当年曾请叶恭绰为《古印举式》所作的序尚存,兹录其开始一段如下:“陈君巨来,余所许为今之程穆倩、巴予藉也。余之印,多为所治。巨来年方壮,而游于斯艺者且若干年。所治印,融合各家,奄取众长,而一以浑雅。其得名海内外,非幸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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