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论浅诠

 

谢赫“六法”论浅诠

摘要:“六法”论是一个完整的绘画没学体系,涉及到绘画没学中的创作,鉴赏的审美精神、情趣、技法、传达等一系列问题。谢赫认为绘画具有“明劝诫,助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的社会功用,继承了儒家关于艺术的认识,具有着教化的功用,但在绘画的内在特征阐释和提示上,确实审美的。

关键词:谢赫;六法;气韵;绘画理论

学习过中国绘画史的人都知道,绘画早于文字,音乐早于语言。因此,人类的艺术活动源远流长;人类的审美意识,早在原始时代就已经萌生了。中国是世界上文化古国之一,绘画卓然挺立,独树一帜,深受各国的向往和关爱。

     一个民族绘画风格及其美学理论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就,她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我国绘画从史前岩画到晋唐的三科分立,是一个由萌芽过渡到成熟的过程;是个由无序的文字性述录到有律的装饰审美的过程。这期间已走过六七千年的路程。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也给绘画带来了新的革命,实用性的述录特性已被娱悦性的审美特性所取代。技法也由口授传承上升到理论书记形式的高度。自封建社会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绘画技艺的传承受制于自私的派系观念,因此传世的绘画专论寥若晨星。据考证,南齐谢赫“六法”论则为现今发现的最早的一篇绘画理论批评的专论。

谢赫(生卒年不详),六朝南齐画家、画论家。工人物,尤善肖像,作画时不用对着,敏察默记,不失真相,所写仕女,丽服靓装,直眉曲鬓,随时改变,与世竞新。精鉴赏,深研画学。画迹有《安期先生像》著录于《贞观公私画史》。南朝陈姚最评其画云:“别体细微,多自赫始,遂使委巷逐末,皆类效颦,中兴以后,象人莫及。”绘画论著有《古画品录》,意颇矜慎,其品藻或有未妥,但“六法”可谓确论,为世所宗。

“六法”是一个完整的绘画美学体系,涉及到绘画美学中的创作,鉴赏的审美精神、情趣、技法、传达等一系列问题。。谢赫认为绘画具有“明劝诫,助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的社会功用,继承了儒家关于艺术的认识,教化的功用,但在绘画的内在特征阐释和提示上,确实审美的。“六法”原文如下:

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唯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然迹有巧拙,艺无古今,谨依远近,随其品第,裁成序引。故此所述不广其源,但传出自神仙,莫之闻见也。

“气韵”是六法的核心,它是绘画中精神和灵魂之所在,指艺术形象整体效果即美感力量。是衡量画家作品的最重要的尺度。“气韵,生动是也”,气韵生动在很大程度上近似于“传神”(顾恺之传神论)的含义,即要求画家以鲜明生动的形象充分表达出人物内在的精神气质特征。但二者又并不完全等同。“气韵生动”除“传神”之外,还包含一定关于物象、笔法、色彩、构图等方面的要求。“传神”论着眼于艺术形象本身的塑造,而“气韵生动”则放眼于画幅的整体效果,“传神”论适合于比较单纯的人物画创作,“气韵生动”则更适合于主题性强的人物画创作。

在“气韵”中突出“韵”,这一点促进了画论的发展,进而讲求“象外”、“余音”、“韵味”。苏轼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天下之至言也”。黄庭坚则提出:“书、画以韵为主”。北宋范温在《潜溪诗眼》更提到:“有余意之谓韵”,“不足而有韵”,“巧丽者发于平淡,奇伟者行于简易”,“行于平夷,不自矜炫,而韵自胜。”这对后来的绘画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明清一些画家于简淡中追求韵致。理论方面则发展为“不似之似似之”,“似与不似”之“神似”,也蕴含了“气韵”的思想。

“气韵生动”是“六法”论的最高艺术审美境界。如何实现这种思想境界,则提出五条途径。这首推“骨法用笔”。

“骨法”指“用笔”,也就是指笔墨的运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感受。“骨”在六朝时具有特定的艺术审美范畴。为学美学中就有刘勰的“风骨”说。书法领域则有卫夫人《笔阵图》提出的:“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顾恺之《画论》中认为《周本纪》“有法”。谢赫品评江僧宝“用笔骨梗,甚有师法”。文章尚风骨,书法尚骨力,画人尚骨法。用笔这一系列论点贯穿着以本质为先,以内容为主的精神。就人物画来说,写出人物的生命、气韵,是创作的目的,气韵所体现出的骨法是创作的对象。骨的刻画有待于用笔,则属于创作的艺术手法。可以说“六法”的第一法和第二法概括了绘画艺术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这就是说,用笔要有骨法,要有内在的骨力。

所谓“应物”就是对主体对象的感应,这和宗炳的《画山水序》所说的“应物会心”,“含道应物”是同一个意思。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曰:“应物斯感”、《章表》曰:“应物制巧”、钟嵘《诗品序》云:“物之感人”,都充分表现了六朝时人对物应感审美式的重视。这一审美论在六朝成熟和理论定型化。在各种艺术审美领域都得到充分发育的状况,把中国美学的主体客体关系论感应论推到一个新的区段和层面。而“应物”就是“象形”,感应物象就是为了塑造形象,这就确定了艺术的审美目的是在艺术家笔下产生生动的艺术形象。这是一种认识生活及反映生活的原则和精确的写实主义。它并不排斥理想,要求艺术家追求理想的热情,隐含在他冷静观察和深入剖析及具体表现现实生活的艺术之中,通过丰富多彩、鲜明生动的典型形象的塑造,表现自己对生活本质、规律性的认识和理解,让感情倾向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以达到潜移默化地感染读者,推动人们去适应和改造现实的目的。

“随类,赋彩是也”,绘画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对象,也就是根据不同的审美对象、敷施色彩。中国画重线条的节奏、运动形式而不大重色彩。

《诗》云:“素以为绚兮。”《周礼·考工记》云:“凡画绘之事,后素功。”《庄子》云:“宋元君、将图画,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舔笔和墨。”谢赫六法提出“随类赋彩”是指设色求其类似而已。东方民族的气质和科学观决定了对色彩的倾向,偏爱对比强烈的原色。《周礼·考工记》云:“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又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胶,五色备谓之绣。凡绘画之事,后素功。”素为白色,为全画的基础。更有民间艺术的口诀:“白间黑,分明极,红间绿,花簇簇,粉笼黄,胜增光,青间紫,不如死。”

随着外来画风的传入,六朝时已开始重视色彩在绘画中的运用。同时,随着六朝时感性主义美学兴起,色彩进一步受到重视,审美中色彩美感进一步被确立,并终究发展为后代的没骨画法,已完全取消了线条,代之以全部以色彩涂饰的绘制手法。这在南朝张僧繇以天竺(古印度)法,以朱红青绿画“凹凸花”,有立体感。亦用红绿重色画山水,先图峰峦泉石,后染丘壑巉岩,不用勾勒,称“没骨法”。

“经营,位置是也。”现在称之为“构图”,指美术创作时依据题材和主题思想的要求,将所要表现的形象加以组织和适当配置,构成一个完整的画面。在法则上强调宾主、虚实、呼应、藏露、疏密、大小、远近、纵横、开阖等等。张彦远认为,这是“画之总要”,清代邹一桂认为“以六法言”,“当以经营为第一”。这里取顾恺之“置陈布势”涉及到艺术空间位置安排中的多重关系。经营法论,不仅对绘画理论,而且对绘画艺术实践也起到深刻的影响作用。

“传移,模写是也。”这是针对画家的艺术素养基础的实践培育而言的。画家的艺术素养及其操作手段不是凭空而得,乃是在继承、吸收前人或他人艺术经验和手段的基础上加以创造所形成的。当然继承、模写有得其形和神之别。唐志契《绘事微言·彷旧》认为:“画者传模移写……此法遂为画家捷径。盖临摹最易,神气难传。师其意而不师其迹,乃真临摹也。”

“六法”可谓中国绘画美学中最具系统之论,对中国绘画美学中的本体、技法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最为简明的论述,而“六法”内部又具有严密的整体逻辑性。论述言简意赅,包含了绘画艺术所涉及的一切方面。谢赫“六法”是六朝绘画美学经验的第一次总结。这一理论发生在六朝人物画已完全成熟,山水、花鸟画刚刚发育的背景下,外来画风又开始浸染画坛,因而这一切又都是为谢赫“六法”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由于六法论从总纲上涵括了绘画的审美理想和审美传达手段,包容面广,论述深刻,遂在绘画美学史上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北宋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称“六法精论,万古不移”,推崇到了极致。

刊于《文化时空》2003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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