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作品的“真”,是指该作品确实为署名者的手迹。而作品的“精”,则是对艺术成就所做出的评判。因此,两者为完全不同的概念,即“真”属客观存在,不能以主观去改变;“精”的优劣,属艺术,存在着主观上的差异,它会因鉴藏者的欣赏能力、视角、喜好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也可以看出“精”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然而,有些鉴藏者在以“精”为“真”中,还往往将尺幅大、画面繁密、青绿重彩、工笔双钩之类的作品当作“精”的条件,这些与过去鬻画润格中以画件尺幅的大小、画科的不同、内容繁简等论值类似。殊不知有不少作伪者就是以此来迎合这种心理,达到牟利目的。
因此,从事书画鉴别,首先是辨其真伪,然后才能评其优劣。否则,如一件作品看上去画得好,但却是伪作,那么所谓的“精”也就没有了意义。又如有些作品尽管草率疏简,但确是真迹,因不“精”而认为是伪作,这也违背了客观事实。所以评判一件作品艺术上的优劣,必须在对作品真伪鉴定之后,再根据作者的特长、风格演变等作具体的考察、比较,然后作出评判。
当然,在书画鉴定中也需要以作品的艺术水平,作为鉴定的辅助依据。鉴别真伪只有通过对作品本身的笔墨来认识,因为“绘画之至是风格,形成风格是一幅画的整体,形成画的整体是技法,形成技法的是笔墨”。由此可见,鉴别真伪必须从考察笔墨入手,并通过对作品的时代风格、特征等来鉴别,惟此才能做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在确保“真”的前提下再来求得“精”和“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