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普及的价值摭议
何 斌
2013年2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其基本理念的第一条即是“面向全体,让每一个学生写好汉字”。细细品读,不难发现贯穿《纲要》全文的价值理念重在书法普及。从更宽泛的视野来认识和理解书法普及的价值意义,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实施《纲要》的重要前提。
由于十年文革的破坏,以及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的冲击,造成传统文化的断裂和崇洋心态的泛滥,导致几代人传统文化相对缺失的局面。当今一些书法人对“纯书法”的迷恋,一定程度上是对自我传统文化缺失的逃避,不敢直面由此带来的尴尬,以至于只能高擎“纯书法”的大旗,以不断的参展与获奖来证明自己。泛滥的展览机制正好满足了传统文化相对“空心化”的几代人的虚荣,而广大书法爱好者对展览的追逐又使少数人通过书法获取利益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尽管那些得了文化缺失症的书法最终难以经受书法史的考验,但追逐利益的冲动使得一些人紧紧抱住“纯书法”不放。书法这一历史阶段性特点和现有的书法体制、机制很难改变这一现实。从这一角度看,当前“纯书法”的迷恋症候,很难简单怪罪于哪一部分人;即使对此有比较清醒认识的书法人在这样的现实境遇中也很难完全摆脱展览书法的诱惑。当然,我们也要欣喜地看到,书法的文化属性已经引起书法界有识之士的重视,他们逐渐认清展览书法泛滥的功利主义弊端,倡导走向技道并进的良性书法学习之路。但这个群体的数量当前不会太大,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还有限。书法普及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只有通过培养具有良好素养的下一代,逐步从根本上改变书法的这一生态,才能最终使书法走向理性的回归。
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带来的负面因素进一步凸显了书法普及的极其重要价值。就书法论书法、以古代书法来比照当代书法难以深刻认识书法普及的极端重要价值。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猛,技术主义成为重要价值,重技术轻人文倾向十分严重;社会信息网络化快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加,用手书写边缘化加速,汉字书写的文化安全危机突显;工业化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导致批量生产专家却难以产生综合性的大家;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竞争的严酷性,使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盛行;人们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这一切使得人们再也无法回到农业文明时代的书写环境。以古代书法大家的标准来要求与衡量当代书法家几无可能,也意义不大。书法家对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力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再现。书法家能在书法圈和书法艺术收藏圈产生影响已属不易。如若不信,试问,当今的书法大腕在书法圈以外有几人知道?又有多少影响力?正因如此,书法发展应当放到现代化背景下化解文化安全危机、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视域中去思考。由此观之,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培养书法家的目标诉求就远没有书法普及教育更为紧迫和重要。《纲要》指出,“书法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具有重要作用。”书法教育的目标之一是,“激发热爱汉字、学习书法的热情,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书法普及的价值不可谓不宏大,而书法的普及程度又严重不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同时,书法的文化功能发挥还可以部分缓解当今网络化、快节奏、大压力的社会带来的心理焦虑、心身失衡、极端功利主义等负面因素影响。
书法普及的重要价值还可以从书法产业化发展这一视角得到确证。当代世界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属性即是产业化趋向,这是由现代艺术的大众消费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具有科技化、技术化的世界艺术(后现代)主义艺术,艺术家关注主体从创作转向欣赏、审美,从关注艺术家自身转向公众的艺术需求,倡导观众参与审美,倡导艺术与观众之间的互动性(参见《书法导报》2013年1月2日王晓光《从书法市场规范到书法产业化建构—兼谈树立“大书法”观念的意义》)。书法产业化虽然是一种发展趋势,但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没有广泛的市场消费群体是难以有效推进的。因此,书法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要培养更为广泛的书法爱好者群体,以扩大不同层次书法爱好者对不同档次的各类书法产品的消费需求。由于相当长时期以来对书法教育的重视不足,以及网络化迅猛发展等诸多原因,仅管书法爱好者的绝对数量不小,但与网民数相比还是少得可怜。截止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参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198页),网民中书法爱好者比例是很低的,书法爱好者占全社会人口的比例极为有限。书法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拓展广泛社会群体的书法产品消费需求;反之,书法爱好者群体越广泛,也越有利于推进书法产业发展,这是书法普及的又一重要价值所在。
可以说,《纲要》的颁发是推进书法普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不少书法界人士也已敏锐地看到了书法普及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起来。当我们更进一步清醒地认识和把握了书法普及的极其重要价值,是否应当以《纲要》的颁发和实施为重要契机,以更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将更多的精力投身于书法普及教育事业,让书法普及在今后时代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发表于《书法导报》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