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要让人读

 

                

                书法要让人“读”

                   

读了《书法导报》今年213日吴绍学先生《不让人“读”的书法》一文,深以为然。作者例举了六种不让人“读”的书法现象,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只是由于文章主题的关系,作者对书法为什么要让人“读”,怎样让人“读”未及展开阐述。笔者拜读此文产生共鸣,就此话题很想一吐为快。    书法为什么要让人“读”?吴先生的文章在结尾处说“书法虽说是写给懂书法的人看的,......如果没有深度的赏读,书法将失去真正的知音,而失去知音的书法,虽是繁荣的,终是落寞的。”笔者基本赞同。宋文京先生在《文化自信、价值自觉与书法自在—书法的现实观察与未来思考》(见《书法导报》2013213日)一文对书法的现实文化意义作了宏观上的阐述,作者认为,重视和发展书法,可以“有效而完美地保存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精粹,彰显中国文化艺术的独特价值”,“保存书法也是保存祖国文化的重要途径”,“书法传递了中华民族特殊的审美意味。”因此,“书法不仅仅是书法家的书法,更是全民族的书法,书法不惟是艺术上的事情,更是文化上的事情。”宋文京先生对书法现实意义的阐述可谓提纲挈领、高屋建瓴。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想从微观角度就人们“读”书法的心理及其意义再作些阐述。

书法之所以要让人“读”,首先是缘于书法是以汉字为基本元素的中国最为独特的艺术形式。既然书法写的是汉字,它就有最为广泛的读者基础,这一点恐怕是书法与其它绝大多数艺术相比最为独特的优势。书法欣赏者,无论是书法爱好者还是偶然遇见书法并非十分喜爱书法的识字者,当他遇见书法时,就想认识其中的汉字,这是顺理成章的普通人心理。如果我们的书法家书写的书法作品,就是不让人认识,就是要成为“阳春白雪”,那么其结果只能是“曲高和寡”,就只能是将千千万万的普通识字者拒之门外,或敬而远之了,或者是让本来还对书法心存一点兴趣的读者对书法的兴趣越来越淡化,那是十分令人遗憾的。难道书法艺术的群众基础不是越广泛越好吗?

其二,书法要承担弘扬传统文化的重任,也需要让人“读懂”。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大声疾呼书法要担当起弘扬传统文化的重任。的确,由于书法以汉字为元素的特点,使它在传承文化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书法要担此重任,就要让人“读懂”。这里所说的“读懂”,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读懂书法的艺术美。这一点,无论什么欣赏者,多少都能做到一些,只是欣赏的水平高低、对美的理解有所不同罢了。但是,书法难道仅仅让人感受其艺术美就够了?古人云,文以载道。书法既然以汉字为元素,不也可以载道吗?欣赏者在欣赏书法美的同时,如果能读懂作品中蕴含丰富传统文化思想的内容,不也是一箭双雕、两全其美的好事吗?如果读不懂,或者总是照抄耳熟能详的唐诗宋词让人“倒胃口”不想读,那么,“书以载道”的功能就无法实现了。

其三,书法面临网络时代书写被越来越弱化的挑战,也需要让人“读懂”。由于网络的迅猛普及,以键盘敲击代替手写汉字越来越普遍,以至于许多人越来越疏于书写,越来越远离书法,书法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被边缘化,“无笔写字”和“提笔忘字”成为普遍现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带来文化传承的危机和忧虑,黄惇先生在《汉字书法、书写与计算机—由汉字书写的衰退所想到的》(见《书法导报》2012103日)一文中作了详尽而深刻的阐述,在此毋庸赘言。迎接这一挑战,书法让人“读懂”具有重要意义。书法让人“读懂”可以增强它的吸引力,可以争取更多的非书法爱好者逐渐成为书法爱好者,一般的书法欣赏者成为坚定的书法爱好者。

那么,书法如何让人“读”?

首先,书法要让人“乐读”。既要让人“乐读”书法的艺术美,也要“乐读”书法的内容,让书法更好地承担传承文化的使命。要让读者从书法作品中读出艺术的感染力及其中丰富深刻的思想内涵。因此,书法人要努力从“写字匠”成为“书法家”。只会一点书法笔法技法,传统文化素养薄弱、只会抄写唐诗宋词而且错别字连篇的所谓“书法家”,充其量只是“写字匠”,遑论让他们书写自己创作的内容,就是从古典文化中选择蕴含丰富哲理思想的内容也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整天书写诸如“白日依山尽”、“远上寒山石径斜”之类的烂熟内容,这样的作品看多了,笔法技法再好,也容易让人产生“文如其人”的联想而让人倒胃的。这样的所谓“书法家”,要让书法史记住他们的名字,最终只能是痴人说梦。另外,出版书法作品集等,也要尽可能多花一些心思在构思上,包括作品集的整体构思与具体内容的精心选择和构思,而不要让整部作品集都是照搬照抄尽人皆知的古诗词。这样的作品集往往让人看上一两页就索然无味了。

其次,书法要让人尽可能“能读”。吴先生所例举的种种现象,大多属于让人“不能读”的。当然,书法作品,尤其是篆书与草书,对不懂书法的人来说是很难读的。很难读的作品也并非就是不好的作品。但书写规范、少一点扭曲变形、少一点模糊不清、少一点所谓的块面分割,就更“能读”一些,就会吸引更多的读者,这是勿用置言的。是成心要让更多的一般书法爱好者和非书法爱好者拒之门外,还是让更多的读者欣赏你的作品,这是一个书法者需要认真权衡的问题。

再次,书法要让人“可读”。这里所说的“可读”是指多做一些作品以外的功夫。对书写者而言,要多在文化素养的提升上下功夫,多在书写内容的选择上多下功夫,增加作品的文化含量,书写篆书与草书等,要尽可能在正文后写上“释文”。增强作品的书卷气,增强作品内容的文化含量,有了“释文”,就可能有更多的读者在你的作品前停留更多的时间;对书法展览的组织工作者而言,不片面追求鸿篇巨制,多在展览作品的文化含量上下功夫,在作品尤其是篆书和草书作品旁尽可能加上“释文”,参观展览者就可能在展览馆停留更长的时间,展览的文化效果会更好;对字帖出版者,有释文的字帖一般会比没有释文的字帖更好卖;对书法作品集而言,有思想内容有释文的作品集一定会更有吸引力;对有关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多倡导店面招牌、匾额等由书法家书写而不用单一、刻板而缺乏艺术审美价值的印刷字体呢?书法工作者不要因为做“懒人”而失去本该不会失去的读者。现实是,这样的“懒人懒事”所见颇多。

让书法乐读、能读、可读、读懂,争取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书法、热爱书法,不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有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甚至有关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发表于《书法导报》2013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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