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学断想
(一)
书法是靠线条抒发情感的语言,作为线条才是其纯粹的艺术词汇。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彻底摆脱文字,但不能被动地、更不可能停止在作文字的记录、说明、图解上。这里的文字已不是作为文学语言表达方式的文字,而是内涵被消解成为人格化的符号,就像花鸟虫鱼,在文人画里已经消解了他们的原初意义,其内在逻辑是:花不是花,花仍是花。花不是花,似有禅语的逻辑学的韵味。所以文字在这里已经成为启发书法的逻辑创作的媒介,是对花作画是人意中的“花”主观能动地在作品中自由舞蹈的线条才是书法家主体精神、生命力高扬的手段。所以我觉得书法中的文字朦胧、含糊,甚至夸张变形,这些细节在作品的神韵、情采前都显得无关紧要。
(二)
在书法艺术领域里,不要枉费心机企图找什么唯一“正确答案”,而应该从各种思潮、各类学说中主动地与“我”相契合的艺术信息,为我所用。我有用的,对我来说就是有价值的。任何一位书法家的经验只能说是在自己走的路中、在那个时间的激情感叹和思维方法,既不是唯一的,更不是一成不变。何况“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有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性格深沉内向者喜沉郁含蓄之书风。因此,一个书者善于顺其情性、得其理法,方能真切流露自己的风格。正如作家张抗抗谈论艺术文章《有意无艺》里的那句歌词:“任何一个人的成功,都有他自己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