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线条的自由





谈线条的自由  



樊钰清



 



说起线条,自然离不开古人对汉字的创造。但作为书法艺术的线条,则是古人在象形图画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的结果。这种再创造是分阶段进行的,先从象形图画到甲骨文,再从甲骨文到钟鼎铭文,又从钟鼎铭文到大篆、小篆乃至隶、草、行、楷。每一阶段的演变仿佛在不断重复着同一种现象——初始表现为对旧形式有所突破的自由线条(尝试、不成熟)经再一次自我否定便到达了线条自由。这种从自由线条到线条自由的升华,从古到今,一直在延续着,它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书法实践者在原有基础上向更高境界迈进的过程。



创新和演变延续至今,并将一直延续下去。然而万变不离其宗, 每一阶段创新和演变的主要是形式,作为书法本质的“道法自然”则始终没有变,这一点正是我们在谈线条自由时所要强调的。有人提醒:“现代书法家应从传统的书法规范中有所醒悟,从而去开拓现代化的造型”。笔者理解,也只有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对传统书法规范的某些固定模式加以突破才有意义。当然,道法自然绝非是对自然现象的简单模拟。书家所说的“道法”,只是取自然之神韵,把自然万物的精粹升华为艺术表现的手段,使潜在的自然美通过点线的合理组合象征性地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创新所要实现的是将事物内在固有的神韵外化为各种各样、生动活泼的具象形态,因而对传统规范中合乎事物固有神韵的东西是不能轻易丢弃的。古人从昆虫爬行、高峰坠石、逆水行舟、担夫争道等现象中,悟到了书法用笔须把握曲与直、进与退、轻与重、提与按、枯与湿、疾与涩的分寸或辩证关系,并认为此理千古不易。自唐代的张旭怀素到明末清初的王铎,虽各有风格,却不离“晋法”太远,其道理也是这样的。



道法自然万古不变,而追求线条形态的生动则贵在通变。这种在不变中求变的创作理念,要求书法实践者必须处理好遵守法度与自由发展这两者的关系。首先,笔者认为法度与道法自然仍是有区别的。书法的法度是人类在长期的书法实践活动中,对道法自然的经验总结或界定。然而,这种总结或界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道法自然本身的要求则仍然是一个谜。因此,只能说法度是经过千百年来人们在实践中反复验证,基本上或大致上接近自然天性的一个界定,它不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精确的,故而,对法度的理解不能神秘化以至于僵化。再一个是通变也必须符合自然天性,它只能是在道法自然的总体要求下,对原有法度不够精确的部分加以修正,通变者可以自我否定,但不能否定天性。



法度对自然界而言,指的是维护生态平衡的某种界定。比如动物保护区的网架便是一例。从本质上讲,这个网架对动物的充分自由仍有一定的限制,但它毕竟不同于“兽笼子”。区别就在于它能营造一个比较适合动物天性的活动空间,动物在这个范围内是相对安全、相对自由的。而“兽笼子”则不行,动物被关在里面,生命自由受到极度限制,其天性也就很难发挥了。笔者想借此予以说明的,乃是自己对书法法度的理解大致也是如此。书法法度本身不应是兽笼子。书法线条如没有一定的法度便会失去质的规定,就连这一特有的民族文化瑰宝能否继续存在都将成为问题,更谈不上自由发展了。但如果对书法线条的法度理解的太死,甚至视为“兽笼子”的话,那就势必严重限制书法实践者的活动,使其在内部失去自我萌发的强大动力,在外部则形不成百家争鸣的勃勃生机,这将是十分可悲的,也是十分危险的。



总之,书法线条既离不开法度,也离不开主体的自由。书法注重内在率真,而不在乎外界誉毁的本质要求,有助于人感悟内心的自由。书法实践者只有在高度自由的状态下顺应自然、会古通今,努力做到书随时代而质朴永存,才有可能实现从自由线条到线条自由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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