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与情感

创作与情感
文——赵云龙
情感是书法创作与审美中很重要的心里内容,也是艺术心理学中最复杂、最微妙的课题之一。由于现代科学的发展以及艺术审美的延伸,情感这一生理现象已经逐步被人们所了解和认识,尤其是运用在艺术审美范畴中有它更广阔的天地。但是情感这一人类生理机制的充实与运用,还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艺术活动中的全部现象。在这里我仅零碎地探讨情感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
     任何一门艺术能否打动欣赏者,关键是情感这个无声媒介的渗透与欣赏者审美意思的契合,是创作的主体意识情感化的自然外溢。艺术以情动人书法亦如此。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多是抒情达意的自然之作;书法的意蕴在于表情,在创作时情感将融注于笔墨之中,从而使抽象的点画线条即表现功力,又带有感情色彩,来引起欣赏者共鸣,方为成功之作。所以诸多艺术家在创作时都在追蹑和把握情感的变化,通过塑造一系列典型形象,把客观事物的情趣与审美意识有机的统一起来,以高深的情境伴以娴熟的技巧创作出闪耀情感的杰作。
    情感一是人的生理现象,更是人的精神内涵,客观上比较笼统,但主观上是必然的存在。创作中它以无形而有意识地游离、变动去牵引和拨动精神世界里的作用机制,随着人的意识变化而迸发。古典书论中诸多记载可以说明;孙过庭““达其性情、行其哀乐“.。陈绎曾”喜怒之歛哀乐,各有分数。喜即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歛舒险丽亦有浅深,变化无穷。”周星莲的“古人谓喜气画兰,怒气画竹,各有攸宜”.。康有为说:“能移人情,乃为艺术之极则。”等等不一一列举。都说明艺术创作中的不同心态情感变化的各种现象。
     书法创作中的“情”是指创作者的心态变化和客观上的因素构成心里意识描述。“情”是源于生活而发之于内诸之于外,是主体意识的理解、审美、个性、修养等集中反映。创作者通过线条的组合,墨色的变化,即以天音之旋律、节奏去抒发和描绘波澜奔泻的心曲。作品格调之高下,意境之深蕴不仅是修养和技巧,还包含着用“情”的多少。 情是意的外延,意由情而发,意境的华滋靠情境的升发,情是意的性灵完美体现。因此,当创作中情感占据主导因素时,线的变化才具有生气、血脉;波动的线条节律,方能构成灵性与变化不定的形态,以达到“出神化境”情不可遏之境界,霎时有一发不可收拾之感。这样的作品更富有强烈深刻的感染力和充满无限的生机。这便是情感作用意识的高峰后产生的一种“忘情”之境。历史上众多的杰作(一般行草较多),都是在这种“忘情”中产生。所以说“忘情”是情感的一种特殊极限形式,也是用情的最佳效果。  情的把握有时也可借助客观因素引致而发,也能产生意识不到的佳境。如历史上的“张旭三杯草圣传。。。。。 挥毫落纸如云烟”;怀素的“字在新奇无定则。。。。。。醉来信手两三行, 醒后却书书不得”   等都借助外来因素酒的作用后,达到“笔到天机仪态闲”的超脱“忘情”之境后所书的真诚咏叹;又是源于“情”而奏出的绚丽多姿、栩栩如生的乐章。
    书法是“达情”’、“表意”的艺术再现,创作时感情的微妙变化主宰着作品的境界与格调,而情感的发微,即源于生活,又来之于主观与客观等诸多因素,创作的本身无时不在显映着创作者情感微变,笔墨线条经过之处,也是作者的情感活动的痕迹。由情而“一寓于书”,在充满情感的天地中图写着自我心灵的轨迹。在创作中如何产生佳境,调动情感因素,古往今来又被众多艺术家所重视。但它的存在与作用还要受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创作者主观上的学识、修养和对技巧的把握与制约的同时还要受到表现汉字本身的建构自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碍作用。这一矛盾是书法本身特有的规定属性。当情感作用于创作时并不是漫天狂放随意之态,故意做作的超出文字本身的范畴。因此,提高创作者的学识修养及审美意识,是把握情感运用在书法艺术创作中重要因素。否则是对书法艺术真谛的亵渎。
    创作中的情与意、笔与纸、神与物的交融而有机的和谐,是创作主题决定的。主客观的完美结合和对汉字深刻领悟与把我技巧是前提。在大自然中汲取养料,在姊妹艺术中提炼精华,迁想妙得,用宏深的学养,胎息物化的灵感,化我之情,我之笔,我之境,在“非法非非法”、有法不为所束服的辨识中,以自然而然的轻松笔墨,天然雕饰出情感交融、神融笔畅的艺术作品来。
    “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按文以入情,”书法艺术创作中的情感作用不可忽略,这点毋庸质疑。说起来玄虚,可他又是确实的存在。只有能渗透着审美意识,在引人欣赏的精神活动中,“心畅神怡”地沉醉、倘佯其情感的笔墨天地里方能深悟出个中三昧之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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