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的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



                                   ■ 王惠正
 
 【内容提要】  混沌书法理论研究的探索,为解释书法现象提供了新的角度,混沌理论对书法现象的作用也凸显出来,笔者从对混沌的理论的认识入手,阐明书法从秩序到复杂性到升华至混沌的三个阶段。书法混沌状态是和谐之美,和谐之美具体体现在书法的多样性统一中。混沌理论的介入,必将推动书法这一意识形态与现象的美学研究与实践。
 【关键词】  混沌  美  和谐  统一  原理
 (一)混沌的认识
 随着混沌学的兴起及对混沌理论的认知,用混沌理论阐释科学学科的脉络逐渐清晰,其作用于包括书法在内的诸多领域和学科的指导意义也日益凸现。
 《现代汉语辞海》中对混沌的解释是:我国传说中指宇宙形成以前模糊一团的景象。《白虎通.天地》里称“混沌相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中国古代神话》里讲盘古在天地未开辟之前是混沌一片,清气上升成为天,浊气下降成为地,盘古板斧一挥而隔分为天地。此典故告诉我们,混沌的概念即是模模糊糊的纠结状态①。
 混沌理论已逐渐被运用在动力学、医学、数学、天气预报、环境监督、计算机、股票、生物进化、工程应用等领域。混沌理论将系统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秩序,第二个阶段时复杂性,第三个阶段是混沌,我们把它形象地比喻成固相之冰——冰水相混变为水——水气相混相变的气,是再恰当不过了。混沌理论体系又分为两部分,一是大部分稳定的动态平衡,一是小部分具有随机性的复杂的相变②,而瞬间突变又会导致打破潜在平衡与规律而进入新的阶段,这与书法及其它艺术学科的演变规律大致是相同的,这也符合哲学上的观点:由量变而产生质变的过程。系统最终升华至新阶段状态--混沌。世间万物皆有混沌,换言之,世间万物皆经过在维持原有现状秩序上,受到客观因素之变异经过复杂性进入混沌状态的。混沌状态,是系统内各元素的和谐统一。书法的混沌也是如此。
 
 
 于是用混沌理论来解释书法领域脉络自然清晰起来。书法现象是一个混沌体,我们不妨来剖析一下:
 第一阶段,是秩序阶段,是由于创作者掌握书法知识能力,素养学养所形成的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书法层面,是“固相之冰”的阶段。在这个层面阶段是创作者在固有的秩序里,书法水平得到禁锢,往往闭关自守,停滞不前,难以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此阶段状态下知识的自由度被迫缺席,因此认识所带来的自由感觉是低级的,而处于苦闷的不自由世界观和认识论的笼罩下。此阶段的审美状态是肤浅的,只能称之为不能迸射于心灵的低端心理体验。
 第二阶段,是学习积累储备上升循序渐进的阶段,是“冰水相混变为水”的过程,此阶段创作者自由度提高及学术思想活跃,人际交流与艺术交流增加,思维方式开放,视野开阔,不再固步自封,闭门造车,是不再满足于原有书法状态而不断磨砺的过程。此阶段书法创造者通过博览群书、笔耕不辍来汲取营养,是个逐步完善和提高书法水平的阶段。
 第三阶段,由秩序经过复杂性最终到达混沌状态,是系统升华的必然阶段。是“水气相混相变的气”的过程。混沌阶段以为确定性为主,还有小因素部分随机性。书法创作时,创作理念,技法水平为确定性,但由于受主观情绪,情感等因素及受场地、氛围等客观因素影响,也会因随机性受到一定的影响。混沌状态是“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后进入的顿悟,借助情绪体验的移情作用而到达混沌状态--和谐统一。
 
 二书法的混沌状态,是以“和”为美,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的结果。
 中国古典美学是以自然为最高和谐境界和生命境界。和谐即是美。万物之“和”,生命之“和”皆依据自然,因此,以“和”为美是具共时性的主要审美标准之一。自然世界中事物的多样性决定美的多样性,书法是一种以“和”为美的自然、立体、抽象、唯美、多样性艺术形式,书法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是衡量作品是否具有审美价值的关键。正确地认识书法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对于我们当前书法艺术工作者不断探索艺术规律,凸现艺术和谐,突出艺术流派和特性,提倡书法艺术形式风格多样化,逐步提高我们的学识素养、道德情操、审美意识和标准,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指导作用。
 众多周知,人类在社会实践中要与客观世界发生一定的关系,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的主观性需要多样性,于是便有了美学意义上的多样性。就对书法创而言,创作者个体情感、气度、学识、修养不同,其混沌的状态也存在差异。因对书法创作者的理解和把握也因人而异,这就是出现了书法作品形式、流派和风格的多样性。书法艺术形式多样性风貌集合,在某种程度上也塑造了我们中华民族当今现状的书法艺术风格。
 美是人类迄今为止没有完全破译的境界,无数智慧先哲呕心沥血却不能给予其终极界定,亦不能赋予其确切而完整的概念。苏格拉底慨叹“美是难的。”因为客观世界的多样性,决定了美的多样性,美存在于事物的多样性统一中,这种统一是影响美的各种对立因素的统一。因此美是相对的,美的多样性统一是绝对的。中国书法也不例外,是中华民族的独特审美对象及独特多样的艺术形式。人们通过创作、领悟书法这门传统艺术,去感受书法的多样、灵性与神妙,去体验混沌状态带来的深邃、愉悦和快感。人们创造了书法艺术,人们的审美心理(情感、趣味、气韵)的凸现是书法艺术的真正审美根源。
 “和”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中国的古典文化,首先沉醉于人与自然、天与地的和谐,体现在书法上是人与书的混沌状态。中国文化强调阴阳调和,两性相亲的生命伦理。这种阴阳对立和谐的二元论思维客观上造就创造的混沌之美,琴瑟和鸣的比喻象征性地表达了两性和谐的理想。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统摄世界的原则和因素,是超越一切现象之上的绝对法则,他们认为美即是数的混沌。而后又推广至建筑、雕刻等其它艺术领域。
 而朱光潜先生从音乐的角度出发,发现节奏的混沌是由发音体数量方面的差别决定的。其实以“和”为美的思想,早在孔子前就已经出现了。《国语.郑语》记载史伯就有过“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的说法,而《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认为音乐的美即是音的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等因素的说法,即各种对立因素调和的结果。
 其实“和”融合在于宇宙天体的每一元素中,物质有能量守恒定律,人体温度保持均衡,人与自然得以和谐相处,乃至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性、道德与欲望、知识与审美、社会与环境的平衡,无一不是“混沌”的结果。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和谐、和睦、和为贵、和气生财、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和平共处、家和万事兴,这些思想在今天追求和平发展、社会和谐的世界体系中,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足见万物之混沌状态无一不是“和”的结果。中国有句古训,叫“物极必反”,还有一句是“过犹不及”。相异于“和”,即是离乱、荒诞、怪异、丑陋、另类,令人发指、深恶痛绝或嗤之以鼻的东西。失去“和”,一切事物将偏离轨道而失衡,“人将不人,国将不国”也绝不是危言耸听。
 在书法创作上,我们提倡以“和”为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是在“和”字旗帜下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是符合意识规范与审美情趣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是书法混沌状态的具体体现。反之荒诞、怪异、丑陋、另类、失调、失律、令人憎恶的糟粕之类的东西是排除在外的。我们以“和”为美为判断标准,去吸取精华,剔除糟粕,明辨良莠,让书法精品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书法美因其不同时期、不同时代背景、不同地域、受创作者主观情感情感、气度乃至个性影响,以情感付诸线条运动到达人书合一混沌状态的艺术。审视书法美我们决不能一概而论,或以偏概全或片面孤立地去分析,正确地理解书法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辩证地认识书法混沌状态对于书法创作与审美具有重要的实际性指导意义。
 书法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自然美是“道”与“法”的和谐统一。
 老子的《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以自然为美成为美的象征和隐喻,成为美的最高代表和根基,是美的源泉与起点。“率真天然,忘情罕逮”、“禀天而自强”、“道法自然”就是书法以“和”为美的基本要求之一。
 盛唐文艺美学之所以得以发展,首先是受老子、庄子及道教的影响,在书法美学思想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基于“自然”,又使道教与书法创作产生和谐与深沉共鸣。正是缘于道教“坐忘”、“心斋”的修炼方法,才使中国古典书法美到达书法崇尚自然无为的生命境界与混沌状态。而明代之后,自然升格为一种精神本体和生命本体的和谐,是一种不假雕琢和掩饰的人性本能或本色。人们对本性的改变就是违背了自然法则,就必然会导致不和谐及对生命本体美的损害。明末董其昌《题天池石壁图》云:“画家初以古人为师,后以造化为师”,此中“以自然为师”,既是一种创作的美学原则,又是具体的艺术方法,即“从容真率,无所遮掩”①的表现手法。体现在书法创作中,即只需根据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与自然法则,而直抒胸臆,无需精雕细刻创作而成。绘画、诗歌、戏曲及其它诸门类无一不是“道”、“法”和谐统一的混沌状态。近代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一文也阐释了这个观点。笔者认为书当造乎自然,在创作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法则,又不能过于循规蹈矩,把自然禀赋与知识学养融为一体,以体现书法的自然和谐之美,书法又与广告、装饰的混沌状态等有着质的区别。             
 刘勰推崇艺术“自然”之美:“云霞雕色,有愈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可见自然之美不取决于形式而在于“精神”之妙,也即这个道理。万物的和谐存在依据自然,而自然中任何事物与“道”与“法”有着必然的本质联系。书法艺术创作也不例外。道本自然,符合“道”、“法”规律的书法艺术才是和谐的,自然美是永远具有魅力的美学风格和艺术风尚,因为自然象征着生命的本质和世界观的法则。书法符合自然才是最美的。“妙造自然”是艺术美的极致。西方康德也认为“自然显得美,如果它同时象艺术;而艺术只能被称为美的,如果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它又对我们表现自然。”②书法这门艺术只要是相似于自然,或者说体现自然和必然的本性,才是理想和完美的本性,是混沌状态下自然规律“道”与“法”的完美结合。“错彩镂金”灿烂、华丽而夺目,其实是一种浅显的“法”,而“清水出芙蓉”、“发纤侬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③是一种回归自然平淡和谐的表现“法”,欣赏这种美,需具有较高的理论、学识和修养,这就要求书法家在长期的磨砺中理解和把握混沌状态下“道”与“法”所呈现出来的和谐统一,掌握书法艺术规律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
    二、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抽象之美,是直觉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抽象性是一种理性认识中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基于直觉认识中的一个高级阶段。中国汉字是以象形文字为基础发展演变而来的,这就具备了艺术必须源于生活和自然,艺术必须用形象思维进行创作的条件。书法,是以多层次,极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法,在形象思维的指导下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抽象之美。它不像绘画、雕塑具有确定的再现形象,是在抽象中表现客观事物,及客观世界中的诗意性及哲理性。“龙卧天门,虎卧凤阙”,“笔走龙蛇”,这些不确定的、模糊性的混沌之美,导致了在书法创作欣赏和评论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特点,这也就导致了在书法艺术赏评中的争论。有“下里巴人”和“阳春白雪”之分,有西装和休闲之异,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只要是和谐的就是好的,只不过萝卜白菜自然各有所爱罢了。
 抽象美具有直觉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书法艺术是种造型艺术,不同时期、不同背景,及不同的审美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人们的审美意识不会满足已有的内容和形式。它必定随着人类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的发展,积累得更为丰富。苏轼有诗云:“杜陵评书贵瘦硬,此论未公吾不凭。短长肥瘦各有态,玉环飞燕人谁憎?”不同时空下,“环肥”和谐,“燕瘦”也和谐;“浓妆”、“淡抹”同样也可以称得上和谐。美具有多样性,非典型可以概括之。有人说,既然如此, 那么美就失去评判标准了,评判书法其实并非没有标准,它有一套相对完整的书法理论体系和规则,偏离了这个轨道,就会失去和谐,尽管评审者的理论体系结构不尽相同。刘小晴先生提出欣赏和评审书法美的十个标准是形态美、质地美、韵律美、力的美、气势美、结构美、章法美、自然美、意境美、风格美。而金学智先生将评判标准与其有所补充。④“增一分则长,减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足见书法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抽象之美还是要从人们的直觉感官,加以升华进而近乎人们和谐的审美心理、理性认识。现代派“拙体”书法,有相当一部分人尽管对此持否定或不支持态度,但拙体书法也能从中发现和谐的别致,足见为人们所接受。当然,拙体或创新都不能脱离人们的理性认识与自然规律与评判标准,“过犹不及”。它是在一定时期人们相对审美观的反映。因此我们要学会辩证地审视抽象美。人造景观、亭台楼阁、雕楼玉砌是和谐的美,但山峰突兀、怪石嶙峋也是和谐的美,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美其实是多彩多姿的。我们书家在欣赏书家要本着“拿来主义”的态度,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去粗取精,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循序渐进,才能创作出更多具有审美意义上符合社会主流的佳作。
 三、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境界美,是“情”与“理”、“形”与“神”的和谐统一。
 蔡邕先生主张书法艺术必须合乎大自然的精神,丰富多彩,又非常注重书法家书心体验和直觉在艺术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主张书法艺术美的理想境界是“妙境”。刘勰《文心雕龙》中通过绘景而感悟和体验“妙境”,而六朝画家宗炳论提出“万趣融其神思”。陆机《文赋》中则言“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松,喜柔条于芬春。”书法作品与文学作品、诗歌文学作品相同,它们是通过形神象征和情理隐喻的形式来体现和谐的。书法意境是评定中国书法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尺——诗情画意。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不论“形”与“神”,总是揉为一体,相得益彰,辉映成趣。一幅书法佳作,笔者认为它是混沌状态下主观与客观审美的和谐统一,对审美主体而言,是情与理的和谐统一,对客观对象而言,又是“形”与“神”的和谐统一。《书品》中描绘书法之境界美,如同“如花吐萼,如竹解篁,云中仙子,佩带明珰,苍瑕秋水,疏柳斜阳,若不可即,波影月光”⑤来形容秀丽之境界美,用“矫变不测,怒猊惊龙,危岩崩石,绝壁挂松”来形容奇险之境界美。笔者认为,写出真感情能沁人心脾,豁人耳目。这对书法创作者境界美的开拓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创作时将自己的情怀和精神情趣倾注于笔端,寄寓在黑白书法作中,“知白守黑”,以运用黑白美这种特定的表现形式来求得一个单纯、完整、简约、精微、博大、和谐美的艺术境界。“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性情;草以点画为性情,使转为形质”。⑥一幅境界美的书法作品,往往能引起读者心理的共鸣。或如有庙堂之娴静优雅,也有枯藤老树般苍劲有力,时如小桥流水,时如荷塘月色,时如草原飞腾奔骑肆意,时如高山飞瀑般巍巍壮观。境界美的书法作品通过章法、布局、气势的变化在有意无意中诠释着其个性的表述与张扬。故而境界美的和谐的艺术表现形式和审美洞察力在创作时要“胸有成竹”,要“思与神合”。要博采众家之长,方能镕铸一家之法。这使我联想到了“禅定”,“意”为“外离相”,“定”是“内不乱”。⑦即静坐思维,修心养性,彻悟心性,专心致志修行的基本功。王羲之在《题卫夫人明《笔阵图》后中说:“夫俗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予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书法家“入定”时,混沌状态由此产生的灵感,智慧和宽泛的境界,对一个成熟的书法家而言,绝非仅是字的大小,偃仰,平直,振动等效果。由于“入定”,往往会出奇制胜,事半功倍,思维高度集中,产生顿悟,使书法活动以臻化境,达到出神入化之混沌境界。合乎情理,形神兼备的境界美,才是辩证意义上和谐的境界美。
四、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气韵美,是笔力与韵胜的和谐统一。
 “气韵”是书法之“魂”,我们常评论某人某篇书法“磅礴大气”,“大气耐看”,“荡气回肠”说的就是气韵。自古书法界对“气韵”的界定,存在争议。王孟潇先生强调气是发生于意志,韵是发生于情感,而朱以撒先生认为“气”与“韵”无法分开。笔者同意王先生的观点。“气”代表“气势、气力”,作用在书法上,认为是“笔力”,将其比喻成作品的生命,是与创作者的精神气质相关的,钟嵘《诗品》中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应该说的是创作者的气质秉赋。而“韵”同音乐相关,在“声”外的余音遗响,是柔性的美感。“气贯穿中书法创作的整个过程中,如谋篇布局一气呵成。而“韵”是创作者的主观情感,艺术修养通过外在相关因素的对比和谐地表现为一种风雅之美,是书法与人格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和谐境界,其内涵已超出了艺术本身,但“气”与“韵”美又是分不开的。绝对性地将“气”与“韵”分开,并非具有实际性的意义。正因为有了气韵,颜真卿才有了流传千古荡气回肠的《祭侄稿》。我们以黄庭坚为例。黄庭坚把“韵”作为衡量各种艺术的重要标准。他把苏轼推为“本朝第一”,正是因为苏轼以“忠义贯日月之气”发于笔墨间,所以其书“笔圆而韵胜”,⑧即脱俗。于是黄庭坚提出了书法能否“韵胜”,最终取决于作者精神世界的脱俗。他强调人格与学养的修炼,艺术与人格的和谐统一。从而达到了审美的最高境界,成为一代宗师。
 书法作品,如同音乐和舞蹈,美妙源于它的“韵胜”。韵律体现在音乐与舞蹈的曲子,音域上有节拍强弱、音高、节奏、宽窄、轻重、缓急、颤音、跳跃、延长等表现力。失去了这些,那将会导致音乐缺乏感染力,舞蹈也会缺乏形象性。好的二胡演奏家拉奏《二泉映月》之所以能出现缠绵绯恻的效果,主要是把“韵”表现得淋漓尽致,音乐缺少“韵”,即会生硬缺少生动性,书法缺少“韵”,同样缺乏美的感染力。演奏上有演奏表现技巧,书法上有书写表现技巧。明人丰坊说:“书有筋骨血肉,筋生于腕,腕能悬,则筋骨相连则有势。骨生于指,指能实,则骨体坚定而不弱。血生于水,肉生于墨,水须新汲,墨须新墨,则燥湿停匀而肥瘦适可。”足见错落有致,变化生情,气韵横生,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气韵美,是体验与创作书法美的又一关键。
五、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谋篇布局美,是形体变化美与技巧变化美的和谐统一。
 我们就以行草书为例,简要谈谈书法创作中的几个重要变化技巧 :1、浓淡枯润变化的和谐统一。为增加视觉效果,使写在平面宣纸上的书法更富立体与层次性,我们经常会使用浓淡枯润处理。在创作中,将墨的浓淡枯润合理搭配使用,将会增加书法作品的空间与层次对比。若单纯用浓墨,会给视觉造成直白的疲劳审美感。正确的使用浓淡变化,避免于机械刻板和单调乏味,将会增加视觉冲击力,使其处理成为虚拟的立体的抽象的和谐的黑白灰三维空间。《书筏》第十六章则说:“活泼不呆者其致豁,流通不滞者其机圆。机制相生,变化乃出”。2、布白变化的和谐统一。看起来,似乎与浓与淡有相似之处,但笔者阐释的是如何巧妙安排黑字与空白布局的关系,谓之“布白”。楷书隶书相对变化较小,大小、布局匀称,其空白处“匡廓之白”⑩较易安排,然而行草书等偏于参差变化的书体,空白不能均齐,此“散乱之白”只能靠创作者高超的心神交汇、眼手并驱、靠意念与技巧的变化去完成,才会产生混沌状态下和谐的美的效果。3、大小字体变化的和谐统一。恰当在运用字体技巧来产生变化,也并非随心所欲,如果一幅作品字大小都差不多,突然间一个很大或很小的字,或其它字体出现在作品中,就会有种生硬和另类的感觉,显得极不和谐。如果整个布局大小“不规则”穿插或部分产生变化,整体就会协调些。譬如仪仗队参加阅兵检阅,士兵的高矮、服装、步调一致才和谐。(如在行气章法上要特别强调气势与变化,有跌宕起伏感,则字体大小要运用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这是我们书法工作者的重要基本功。4、疾迟变化的和谐统一。我们在创作书法作品中掌握住行草书用笔的快慢,说到底,也即是节奏问题。书法混沌状态所呈现出来的的佳作,抑扬顿挫,或起伏连绵中我们能享受到怀素狂风骤雨,激荡山河般豪放,或能领略到郑板桥神韵超然脱俗般生动……溥雪斋在《谈谈用笔》中写到,“永字八法”中八种笔画的要点。一笔侧,蹲鸱如坠石。二笔勒,缓纵以藏机。三笔驽,弯环而势曲。四笔跃,峻快以如飞。五笔策,依稀而如勒。六笔掠,仿佛以宜肥。七笔啄,腾凌而速进。八笔磔,抑拙以迟移。5、连续变化的和谐统一。祝台明对章法连断问题上能做到“随地赋形,备极群巧”。笔者认为通过笔势的运动轨迹,观察以势成形的过程,笔断而势连。这种笔断而意连的创作方法,是书法艺术水准的高标准要求。过于放纵,易失之野,过于谋敛,易伤之扬。野则失韵,拘则伤神。神笔王铎是明末书法大家,在笔力连断上十分考究。其字连而不断,引带脉络十分清晰,收笔时藏锋戛然而止,并非拖泥带水,纵观全局,体势错落有致,连断和谐,神韵深邃,耐人寻味。笔者认为,书法混沌状态中恰当地使用“欲断还连”,有无不经意处,方能神与物游,进入物我两忘之境地。换言之,要求书写者并非将笔笔送位,在合适位置骤然而断,而意识上此仍得留行前之轨道,率真见巧而又不浮滑,富于变化而不流于轻飘。董其昌《淳化阁帖》即是成功例子。布颜图在《画学心法问答》讲到:“善画必意在笔先,宁使意到而笔不到,不可笔到而意不到。意到而笔不到,不到即到也。笔到而意不到,到犹未到也。夫飞潜动植,灿然宇内者,意使然也。如物无斯意则无生气,即泥中木马,陶犬瓦鸡,虽形体备具,久视之则索然矣。”  所以我们讲,“断连”问题实际就“意”活之问题,它是高度自然的,又是艺术的,既是无意的,又是有意的,既是物的,又是我的。作用在混沌理论中,它们是和谐辩证上的统一。它们的巧妙运用,是作品形象或艺术生命的捕捉和显现,使美感得以出神入化。
 
书法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我们决不能孤立、片面和单纯地去理解。笔者认为,我们应以一种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的辩证美学眼光也许更为明智和清醒。书法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的美学思想,是艺术家们敏锐才智和想像的创造,它们给予接受者以丰富多样的享受和快乐。在书法创作与欣赏过程中,由于个性差异,我们在美学理论和艺术经验、趣味、见解上存在分歧,对立和冲突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没有根本的美学原则、对立,在美学价值和意义上是相等的,这是书法美学范围上的宏观概念:书法混沌状态---美的多样性和谐统一。混沌理论的渗入,会极大丰富我们实践的内涵。孤立或片面地认识书法混沌状态,那是形而上学。我们书法工作者必须以多视角、多角度、多层面地体验书法美的多样性统一,不能墨守成规,只有革故鼎新,靠实践去丰富和不断开阔我们的书法艺术视野和审美空间,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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