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哲学思想与书法创作的再认识
犁 塬
书法艺术的特征决定了书法艺术独特的审美意识。书法是线条艺术,构成线条的是汉文字,汉文字的构成与中国《易经》哲学有关,产生六种构字方式。是与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社会实践有着直接的关系。哲学意识是书法艺术的内核,一张白纸,在笔的驱使下,在墨的成象中,在点、线、面的具象到整体宏观的形成过程中,把辨证的哲学思维表达出来,让人在书法作品中看到中国哲学的博大精深。让人从中接受其传递给人们的哲学信息,从而产生一种特有的共鸣。这个共鸣是以“象”的形式出现,,表达作者内在的意识境界,从而达到形神兼备,以形表神、以神养形的艺术境界。
由此我们可以这么说:书法艺术是哲学艺术。简而言之,就是对立统一;概而言之,就是内涵与外形的对立统一。笔法轻重、秀拙、速迟、方圆、粗细的对立统一、墨色之浓淡、润涩、干湿的对立统一;结字疏密、松紧、收放、大小的对立统一;书法各体间溶合、比例、多少、互补互让的对立统一;正文与行款,书法与金石,书法与画面,互为作用,相得益彰的对立统一。一言之概之,就是宏观意识和具象的高度统一。高度统一的效果就是精品、神品、佳品的出现,否则就会流入俗套。
如何认识书法创作中的宏观与具象呢?本人认为,章法是书法创作的宏观指导,(其中一定要包括对点、线、面的具体分布,就是说突出线为主,还是突出点为主,还是面为主,或是三者间形成有机结合,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意在笔先”,“胸有成竹”。在众多书法创作中因章法布局不当,而使作品失败者不在少数。)笔法、墨法、结字法的巧妙应用,就轻驾熟、灵活自如、酣畅流利、画龙点睛、各种方法恰到好处,和谐、自然、得体。在具象中实现宏观意识要求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否则会遗憾多多。这就引发一种对书法现象的认知。有些书法作品功力平平,但整篇作品很有艺术的视觉效果;很明显是宏观意识较好,属“眼高手低”之类;有些书法作品就其结字、笔法、墨色都很不错,但整体视觉效果为什么不太引人注目呢?同样反映出宏观意识欠缺,审美情趣不高,属“匠人作派”之类。
书法作品的创作过程演译的是由空无到有象、动象、神象的宇宙生成过程,是“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从无到有,有而化无的宇宙认知观在书法作品中的体现。一个书法创作者的修养、能力、神态达到“道法自然”的境界,其创作的书法作品自然是精、气、神的和谐统一,而神韵始终都是它的精神领袖。具体的说,一张宣纸空无一物,属阴;书法家要用笔蘸墨让其成象,属阳。你要将自己的意象、修养、美感,通过书写过程体现于纸上。而这一过程恰恰是你对阴阳辩证之理解的实践过程。章法、笔法、墨法是阴阳五行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神韵的美化终结过程,是无为而为的过程。功利心反而会让其失败。
在书法过程中浓为阴,淡为阳;轻为阴,重为阳;小为阴,大为阳;柔细为阴,刚粗为阳;疏为阴,密为阳;润为阴,枯为阳;收为阴,放为阳。阴阳组合在通篇之中。组合不当,便有气不通,有神不灵,有精不盛,章法不活也。
在这里我们始终要明确这样一个道理。“道法”是宏观的核心,自然是“道法”的内涵。“德用”的具象的过程,是实现“道法自然”的必然要求。“能”是“德用”过程的实力体现,不同的“能”生产出不同的具象,又服务于不同的宏观意识。“自然万象”、“书法万象”也是非常自然的事。为什么要给书法作品划定个“死框框”非此既彼呢?科学的“杂交”是一切有生命意识的物种和精神物种的命源,会派生出顺应天时的强大生命力,而与自然同在。“物质不灭,不过被新的形式取代罢了”,这就是我们的一贯主张。要知道回归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回归自然,是追根溯源,不是去搞书法艺术的翻版。尽管本人的书法创作实践缺乏“灵气”,未取得成果,至今未能实现“优生优育”,但我不后悔,这只是单个“命体”的质量存在问题,与合乎常道的“性体”思维无关。按常人语言论就是没有多少“天赋”,“慧根不深”罢了。
2008年8月13日于玩心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