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一门富有哲理的艺术

    唯物辩证法指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个整体是由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两个部分、方面和趋势所组成的;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我们中国古代的先哲如老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这种思想。唯物主义者戴东原曾说:“一阴一阳,盖言天地之化不已也,道也。一阴一阳,其生生乎?”这是说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是永远不会停息的,任何事物的变化是由阴阳的矛盾斗争所构成的。作为宇宙万物之一的中国书法,其笔法、墨法、章法也无不蕴含着阴阳变化之哲理,这些变化都形象地表现在每一件书法作品之中。
    一、笔画中的阴阳变化
    书法中的笔法虽然复杂多变,但其中必然有轻重、缓急、直行与曲行等相对立的笔法。这些相对的笔法的综合运用,就形成了具有若干相互对立变化的笔画。这些相对的因素包括粗与细、长与短、直与曲、凸与凹、正与斜等。这些相互对立的面,就正如事物中的阴与阳,如果我们把“粗、长、直、凸、正……”看成是事物中的“阳”,那么“细、短、曲、凹、斜……”便是事物中的“阴”。书法中的每一笔画之中或每一个字里的笔画组合中,无不蕴藏着这种阴与阳此消彼长的变化,这种阴阳变化统一在每一笔画、每一个笔画组合之中。
    二、单字中的阴阳变化
    在浩如烟海的具有艺术性的单字中,只要稍加观察,我们就可以发现,每一个合体字的组成部分在结构安排上总是有疏有密,有松有紧,有大有小……比如,书写一个“林”字,虽然其左右两个部分都是“木”字,但是我们在书写时,却将它写得左小右大,左低右高,左紧右松;又如,在写“密”字时,中间的“必”字部分,其笔画之间写得紧密,而上面的“宀”和下面的“山”两个部分,其点画之间却写得稀疏。就是一个独体字,在书写时也有松紧疏密之分,比如在写“日”字时,其中间那一横并不是将方框平分成两个部分,而是上边个空白略小,下面个空白略大,这就是 “上紧下松”的书写原则。这种松与紧,疏与密,大与小,高与低……正是阴与阳既对立又统一的体现。所以说,无论是独体字还是合体字,其结构安排上无不体现着阴与阳的对立变化。
    三、章法中的阴阳变化
    一幅书法作品,在字形安排上,可以时大时小,时正时斜;在字与字之间的衔接上,可时远时近,时连时断;在行与行之间的呼应上,可时疏时密,时松时紧;在墨色运用上,也可时浓时淡,时实时虚。这种大与小,正与斜,疏与密、虚与实等等相互对立的面也正是阴与阳的对立,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因阴与阳多少的不同和转化方式的不同而形成了多样的艺术作品。
    总之,我们中国书法是一门富有哲理的艺术,学习她,不光能提升我们的艺术修养和文化品位,还可以提高我们对世间万物的认识水平。中国书法,不愧为我们中华民族不朽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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