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品即人品----书如其人

冰墨学堂 08/01 22:29

作为汉字书写艺术的书法,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具有审美价值。人们在长期的汉字书写及其品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了一套审美理论和品评方法,其中“书品即人品”、“书如其人”就是非常重要的命题。但在具体的书法品评、评论中,存在着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现象——“书品非人品”——书法批评理论的“悖论”。“书如其人”也因此被怀疑。应该如何正确理解阐释这些命题,去芜存真,弘扬优良的书法品评传统,就成为一个书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对于“书品即人品”、“书如其人”这一书法品评传统方法的根源探讨,大多上溯到西汉文学理论家扬雄的“书为心画”说。其实,“心画”说是“书品即人品”、“书如其人”方法的直接“导因”,而非理论渊源。这一方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是先秦时期《易传》中“修辞立其诚”的命题,这一命题从哲学高度探讨了“辞”与“诚”的关系。所谓辞是指一个人的言辞,是外在的;所谓诚是指一个人的品质,是内在的。这一命题说明了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外在言辞之间的统一关系。同时还指出,“圣人之情见乎辞”。这里的“情”也是内在的,是人的内在思想情感。这就是说,包括思想情感在内的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必然通过言辞表现出来。在此基础上,《易传》进一步具体阐发了不同的内在品德和思想情感决定着不同的言辞表现方式的问题,指出,“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由于内在品质不同其言辞表现形式各异,因此,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辞方式洞察其道德品质、精神气质和思想情感的真实状态。这一观点,在《礼记》中通过“心气”与“声”的关系,将问题论述得更加详尽具体。《礼记》提出了“诚在其中,此见于外”思想,把“诚”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它不仅指人的内在品德、思想情感,还指人的性情气质,也即所谓的“心气”。它把心气分为两类,一类是好的心气,一类是恶的心气。两种不同的心气(性情和气质)类型决定了两种不同“声”的表现情况。《礼记》中说:心气“有好有恶,咸发于声。心气华诞者,其声流散;心气顺信者,其声顺节;心气鄙戾者,其声嘶丑;心气宽柔者,其声温好”。“信气中易,义气时舒,智气简备,勇气壮直”。既然人之声由心气决定,那么,“在其中”的“诚”,就要通过“见于外”的“声”得以判断。因此,通过声的或流散或顺节,或嘶丑或温好,或中易或时舒,或简备或壮直,来判断一个人的思想情感的真实虚假与道德品质、性情气质的善恶刚柔。
《易传》、《礼记》的这些观点,是从哲学的层面探讨诚与辞、诚与声的一般关系,这种哲学层次地理论探讨,对后来的书法艺术理论及其书法审美具有指导意义。当人们以这一理论关注书法时,便引发了后来中国书法艺术审美中关于人品与书品关系的思考。书法艺术家大都认为人品与艺术作品相互联系,一个人内在品性的优劣、性情气质的善恶以及思想情感的差异是决定艺术作品审美价值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这种引发使得这一哲学范畴的命题转变和发展成为一个美学范畴命题。在这种转变和发展过程中,扬雄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在说明“言”与“书”的作用时指出:“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这种“言”“书”论是对《易传》、《礼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尽管这里的“书”是指文字、文章等意义上的“书”,而非“书法”之“书”,但其意义已不只是一种哲学阐释,而且也是一种美学阐释。因为他说的“言”、“书”已不是一种抽象的形态,而是一种可诉诸于感官,能够引起主观感受的具有审美意味的“形”的具体形态。审美者可以通过这种具有一定“形”的言或书产生的感知,来判断“心”(人的内在品质)的忠奸善恶。即所谓的“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在这里,“君子小人”的区分已带有伦理道德色彩。
从《易传》到《礼记》,再到扬雄,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人品与书品关系的思想由哲学形态发展为艺术形态的心路历程。尽管其论述问题的角度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艺术家的生理因素、内在品德、性情气质、思想情感与他所创造的艺术品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统一。这一思想,直到今天对于文艺理论的深入研究和书法批评的科学开展不乏启迪价值。

在“书为心画”认识的基础上,后来的书法理论家对人与书(人品与书品)问题的探讨更加深入,更加具体。这种深入具体地探讨往往又受到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在中国古代,儒学作为一种最能代表中华民族深层心理的哲学思想和意识形态长期占统治地位,其道德学说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和各类观念的出发点和终点。人品的优劣反映着道德水平的高低。这样,被定位在道德范畴内的人品往往被看成其做人、做事的重要依据,这势必使人们在书法评论过程中对人品的作用有所侧重。随着唐代将书法作为做官进仕的必备条件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重道德意义上的“人品观”日显突出。书品即人品、人品高则书品就高的评价方式逐渐成为书法品评的主流意识,并演变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如柳公权“心正则笔正”、“笔正则书正”的笔谏论;苏轼“苟非其人,虽工不贵”的贵贱之说;赵子昂“右军人品甚高,故书入神品”的人品决定论;项穆“人品既殊……邪正自形”和“论书如论相,观书如观人”的“相术”说;朱和羹“书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的立品观……凡此种种。按照人品决定书品的逻辑必然推导出:凡是有名的书法家,就应该是襟怀坦荡、高风亮节、言行一致的正人君子,而绝不是奴颜婢膝、荒淫无道、口是心非的势力小人。然而,书品就一定等同于人品吗?当人们拿了这样的标准去衡量书家与他的作品时,其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坚持书品与人品相一致者,以王羲之、颜真卿、李邕以至于黄道周、郑燮等为例,论证“书品即人品”的道理。认为人书俱佳的书家在中国书法史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是书法史的“正脉”,正由于他们才铸就了中国书法史的“万里长城”。但有人认为人品与书品不相谐调,甚至相反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譬如,南宋王室后裔的赵子昂,因入元做官,在世人看来大节有亏。但作为元代书坛盟主的他,六体皆精,尤楷与欧、柳、颜齐名,“成为继王羲之、颜真卿之后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三块里程碑”。当初身为明末大学士的王铎,在清兵入关后投降变节,并极力迫害明朝旧臣,追杀义军,以效清廷。其奴颜婢膝之相令人作呕。这与同年进士黄道周、倪元璐,一个抗清殉国,一个自缢殉节之举相比是何等的卑鄙无耻。但他的书法却是那么“雄强霸悍,锋芒毕露,铁骨铮铮”,俨然是一副“大丈夫”气概。尤其是所创涨墨法的巧妙运用,连绵不断的线条舞动使整幅作品幻化出五彩缤纷的奇妙意境,给人以视觉的强烈刺激,引起欣赏者心灵的巨大震撼。
正反两方面的例证,说明将人品定位在传统伦理道德意义上的“书品即人品”的命题的非科学性、矛盾性。难怪有的论者批评“书品即人品”有事后诸葛亮之嫌。试想,将一幅从未面世不知作者为谁的书法作品,让品评者说出作者伦理道德的忠奸善恶,岂不是瞎子探路、猜谜一般,结果难以自明。
“书品即人品”的品评模式在实践中势必造成书以人贵、书以人贱、书以人传、书以人废的结果。有多少书家因其所谓“人品”有瑕疵而倍受指责,甚至蒙受不白之“冤”而被遗弃。秦桧因祸国殃民,陷害忠良,故尔其书其人皆为世人所唾弃。被后世广泛使用的“宋体字”,本他所创,然“知情”者恐已了了无几了。宋朝“四大家”中苏、黄、米、蔡的“蔡”,由蔡京变更为蔡襄就更具说服力。尽管“京笔法姿媚非君谟(蔡襄)可比耶”!但终因他是投机钻营、欺下媚上、排斥异己、迫害忠良的大奸臣,也只能落得个从“宋四家”被扫地出门的下场。前面提及的赵子昂、王铎,还有张瑞图之流都有相似的“遭遇”,书法艺术成就和声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贬损和降低。这对于书法史而论既不完整又欠真实,就书法家而言既不客观也不公正。

中国传统书法品评、评价习惯中出现的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以及由这一习惯导致的不良后果,势必引发人们对这一评价习惯的反思,疑议、指责、反对在所难免。在艺术批评中较早提出疑义的是金代的元好问,他在《论诗三十首》中针对潘岳(西晋诗人)的人格和艺术风格的不一致指出:“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以“总失真”的绝对性结论将传统的“书为心画”、“言为心声”的文艺批评理论完全否定了。今人在论及书品与人品的关系时,也多以从其对立的方面出发,在否定了“书品即人品”的同时,也对“书如其人”提出疑议,认为“有的可能如其人”又“有的不一定如其人”,“书如其人难圆其说”。事实果真完全如此吗?
上述《易传》《礼记》的“诚与辞”“诚与声”的关系理论到扬雄的“书为心画”的命题中,已经清楚地表明“诚”或是“心”的内在规定性,是指人的内在品质,是包含道德品质、思想情感、心理气质、生理机能等多种规定性及特点的内在品质。这种具有多种规定性的内在品质及其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艺术作品的现实状况。只有通过全面了解人的各种内在品质及特点才能深刻把握洞悉艺术作品的丰富内涵,从而对艺术作品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按照这样的理论观照书法艺术,它作为多种艺术类型的一种,同样是由多种规定性及特点的人的内在品质共同作用的结果。决不是单靠人的内在品质中的某一部分决定的。
但是,由于后来儒家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在各种意识形态的渗透,在书法艺术领域逐步形成了以道德理念为核心或以标准的评价模式,使原来具有丰富内容的评价理论体系缩变为内容单一的僵化的固定模式。把“书品即人品”的“人品”仅仅理解为政治立场或道德品行,从而把具有内涵丰富的书法艺术标准变为政治标准或道德标准。使书法品评滑入人品决定论的歧途。由此形成的“书品即人品”、“书品非人品”的两大对抗阵营长期争辩不休。这促使书法理论家对书法的品评、书法与人的关系的思考。清代的书法理论家刘熙载提出了极具有说服力的命题。他在《艺概·书概》中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可谓真知灼见!“书如其人”是对“书为心画”的继承与发展。更真实的反映了书法品评中的实际关系。其主要价值在于:
首先,“书如其人”的“人”的构成,包含了书家的学识、才情、志趣等多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因强调书家的道德品质而否定其他。以“书如其人”代替“书品即人品”,撇开了“书品”与“人品”关系的单向度话题,避免了人品决定书品的机械决定论错误,走出了书法品评的误区。
其次,书法品评中“人”与“书”的关系,既不是“书品即人品”的关系,也不是书“即”人的关系,而是书“如”人的关系。在这里,把“即”换成“如”,避免了书法品评中把书家的作品简单地等同于书家本人的“人品”的错误,使书法作品与其书家的关系更加丰富、贴切和符合实际。
其三,“书如其人”比“书品即人品”更具普适性,能够解释书法艺术评论中出现在书品与人品关系中的各种现象。以“书如其人”代替“书品即人品”,使“书品”与“人品”的一元单向度对应关系(一方是书品,一方是人品,这种关系只能是人品决定书品,书品仅仅反映人品)。转换成为“书”与“人”的两极多元多向度对应关系:书与人是对应关系的两极;书是指书法作品构成要素的总和,包括法度、气韵、风格、神采、意境、书品等;人是指人的内在品质构成要素的总和,包括技艺、学养、气质、性情、阅历、人品等。
在“书如其人”命题构成的“人”与“书”的两极多元多向度对应关系中,一极中的任一要素都与另一极的任一要素发生关系。要素之间的关系有密有疏,关系的作用有大有小、有正有负,每一极要素与另一极要素之间在关系的疏密和作用上都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当各种要素间的关系最密切、正向作用力最大时,两极之间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每一极的任何要素的任何状态都能在另一极的要素中得到说明或反映。这样,千差万别的书法作品存在形式都能从书写主体的内在品质中找到其根据。因此,人书俱佳、德艺双馨者能得到说明,人书不一、艺高德卑者也能得到解释。例如,颜真卿书法的笔力雄健、风格浑厚、墨色苍润、气韵生动、神采激昂、意境凛然、书品朴雅的特点,是他深厚的功力、高尚的情操、不屈的人格、渊博的学识、恢弘的气概、丰富的感情、坎坷悲壮的人生命运因素以及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实现了各种要素关系的高度统一,成就了中国书法史上少有的人书俱佳的典范。而赵子昂被公认为人品与书品不相一致的典型,他不俗的书品虽不能从其人品中得到印证,但可以从其技艺、学识、才情、阅历等其他方面找到原因。即是说,他虽不具备像颜鲁公那样被视为楷模的道德情操,但同样具有娴熟的笔法、渊博的学识、卓越的才情,具有几分一般人没有的苦涩悲情意味的人生阅历。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弥补或抵消了他因人品不足给书品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使其书法艺术能够位居较高的艺术层次。
行文至此,通过对“书品即人品”、“书如其人”命题的认识所形成的基本观点概括如下:第一,人品与书品关系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但这种关系并不就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因为书品的高下是由人的综合素质所决定的,因而两者只能是影响与被影响、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第二,书品是艺术范畴,人品属于道德范畴,不同范畴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当人品被限定在伦理道德范围之后,“书品即人品”是将道德标准作为衡量艺术的尺度,犯有机械决定论的错误。第三,“书如其人”,把问题看成一个由书、人两极多元构成的多向关系系统。书法(作品)的存在样式是由人的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个系统能够全面、辨证地回答“人”与“书”关系的基本问题,因而是科学的书法品评命题。在这个系统中,书品与人品的关系作为系统中全部关系的一种关系而存在,决不是一种孤立的关系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书如其人”的命题包含了“书品即(如)人品”的命题,“书品即(如)人品”成为“书如其人”的应有之意。另一方面,“书品非如人品”是存在的,但不能以此否定“书如其人”的科学性。因为在这里“书如其人”的正确性可以从影响书品的“非人品”因素及其作用中得到解释。因此,在反对人品决定书品、人品无关书品的同时,承认书品与人品关系的统一性,正确分析、客观评价人品对书品的作用,以提倡追求书法艺术家人书俱佳、德艺双馨的理想境界,是理所当然的。总之,书品与人品的关系是相对的:书品如人品,也不如人品;人与书的关系是相当的,也是绝对的,“书如其人”是也。书品与人品的矛盾被消解于“书如其人”的命题之中。

 

鲁ICP备1601432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