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诗书画研究院概况
概况 宗旨 任务 权利与义务 组织领导 经费 信条
概况
东方诗书画研究院由诗人、书画家、收藏家、企业家和普通艺术收藏爱好者合组成,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于2008年7月28日在安徽合肥市成立。画院应天时地利民意而立,与时俱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书画协会指导下,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振兴诗书画艺术,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画院由中国书画家协会直接领导,通过各种形式的书画活动,把研究院办成具有时代特色的艺术殿堂,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文化,让东方诗书画走向世界。
宗旨
东方诗书画研究院集创作、研究、编著、交流、收藏、展示为一体,立足皖、江、浙、沪、鲁、豫,面向全国,扩大对外开放,团结海内外书画家同仁,弘扬时代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造出当代书画艺术的精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谐。与全国兄弟书画机构团体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开发书画市场,并引导会员向艺术的最高境界努力追求。
任务
1.聚集诗书画精英、不断吸收新鲜血液、统一管理、创作书画精品。
诗书画家是研究院的主体,书画家的数量与素质是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因此,我们不仅要聚集本地的书画人才,而且要广泛吸收、邀请海内外书画名家、知名人士来本院任职兼职,同时,加强成员管理,并为创作出当代书画艺术精品做好服务工作,这是本院的基本任务。
2.进行艺术交流,开发书画市场。
在当今商品经济的社会里,翰墨也应与市场接轨,把书画作为消费商品推向市场。这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的工作特色之一。研究院各部门不仅要鼓励成员员创作精品而且要开展广泛内部与外部交流、参与展销、参加拍卖等活动,除每年要定期举办1-2次例行年会外,还要努力争取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大规模的书画艺术活动,努力参与或组织在全国各地举办个人、团体书画展和各种形式的笔会、年会等多种类型的书画艺术活动,把东方诗书画研究机构办成具有全国和国际知名度影响较大的松散型群众文化团体。
3.搞好书画收藏,编著书画丛书。
本院成员大都有一技之长,尤其是签约书画家,他们的作品都具有时代特色,不乏名家精品。要做好本单位成员作品及档案收藏整理工作,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收藏家、企业家进行大规模的收藏,设立艺术基金会,以便服务收藏工作,这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在收藏名人书画的基础上同时搞好编著工作,服务于广大会员,出版签约书画家系列诗书画集、报刊、杂志,为中国书画艺术的发展多出力。
权利与义务
1. 凡在全国各地有一定书画艺术造诣的书画家和名家,热爱艺术品收藏的企业家及普通藏友由本人申请或友人推荐,经本单位院务会议审批或聘请,均可聘为东方诗书画研究院副理事长、理事、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艺术顾问、名誉主席、副秘书长、会员等。
2. 凡签约或受聘人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活动,完成签约或临时委托的任务,两年不参加活动者可视为自愿退出,取消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3. 各部门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维护研究院的声誉,大家互相支持,帮助、携手同心,共同发展。
4. 在组织年会等其他书画活动时,由办公室或中心直接将方案通知有关人员,实际效益收入合理分成,按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执行。
组织领导
东方诗书画研究院设名誉院长三人,院长一人,副院长(暂不定名额)下设办公室、创作室(书画院)、宣传部(展览大厅)、市场策划拓展中心。中心设理事长一人、名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名誉主席、艺术顾问及工作人员若干人。下设理事委员会、书画艺术委员会、收藏鉴定委员会、联谊委员会、艺术基金会、秘书处、策划展销部、学术研究(编著)部、画廊等机构,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中心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由民主选举产生,二年一届,可连选连任。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常务理事委员会,各部委员负责人经中心常务理事委员会通过后由院长任命。
经费
中心经费主要是各种活动策划、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在此基础上设立“艺术基金会”,以创作培育市场,更好地为每一个诗书画艺术家服务,为每一个艺术收藏消费者服务。
信条
讲原则、守信用、说真话、办实事、以文会友、以诚待人,求真品、见实效、从高出着眼、往宽处用心,从低处着手,真诚合作、滚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