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是相对于共性而存在的,书法艺术中,想求得某种共性通过摹仿就能办到,而要求得一定的个性(当然是指良好的)绝非易事,这得靠创造。艺术的个性是创作艺术作品的人带入的,书法艺术的诸方面——理论研究、实践创作、普及教育都会带入主持者的个性。书法创作活动对强调个性问题特别敏感,个性与共性的去留、多少比例问题完全要靠创作者去把握。
书法艺术创作不能没有共性,但艺术家的大部分精力还得去追求良好的自我个性。因为艺术需要突出个性,是忌讳雷同的。从古到今的各位书法大师、圣手,无一不是以有着强烈的艺术个性成就而被载入史册的。一名艺术家的成就能不能为社会所推崇认可,不由艺术家自己决定,得由时间老人和社会生活去慢慢检验、筛选。任何艺术家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性价值,只有通过学习理论、参与实践,不断拨正方向,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才能逐渐打造起自己良好的艺术个性。如果只图闹热、满足于实用技能的掌握,不求进取,不注重锤炼艺术个性的书法爱好者,其艺术水准也只能停留在“爱好”而不“深钻”的表层,其艺术功力也就很难进展。我们临摹古贤帖、推崇名家书、借鉴新经验都是必要的,无可非议的。然而这一切的一切若是在抛弃了培养打造自我艺术个性的实际需要而展开的,那这样的学习意义就不大了。果真如此,充其量成为临摹高手,绝不能成为创作强将。
有教科书讲到:学书人在临帖时要进入无我状态才会有好效果。但是我认为,从艺术的个性观点来看,这个说法不可取。“无我”状态临写的字,确实很利于达到“象”的效果,但如果这种“效果”以恰恰不利于临习者个性发展的逻辑又有什么用呢?况且,一个人不可能在“无我”的状态下施展行为,除非他患了夜游症。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提“有我”临习呢?有我临习就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喜好、个性、身体)去进行取舍、去粗取精,结合自己的审美经验有分析地吸收,真正实现古为今用,他为我用。
总之,书法艺术的个性观点,毫无疑问地应落脚到书法艺术的各个方面(包括临池、创作),落脚到书家成长的每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