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称“书法”在日本称“书道”。究竟应该称“书法”,还是称“书道”?若干年前《书法》杂志征求郭绍虞老先生的意见,先生因此为文《书道与书法》以作应答。
先生在篇首言二者内容一样而名称不同。名称不同是谁也不用争辩的事实,在论证内容时,首先先生谈及“书道”之“道”的含义,归纳为道德的“道”,道家的“道”和儒家中道学的“道”。接着又举刘勰和韩愈分别作《原道》篇都想借“道”自重而未成功的事例,先生之意好象是说“道”字含义和境界均比“法”要高得多。然后先生又从中国人和日本人受没受过历史性的压力方面谈中国人和日本人分别用“书法”和“书道”的原因。另外先生在文中引用《长寿之道》和苏轼《日喻》意欲说明“书法”和“书道”名异而实同。
最后先生在篇末说究竟用书道还是用书法,他老人家服从大家的讨论结果。紧接着又加一句:或者两者都不用,则本于孔子“君子学以致其道”之语称之为“书学”也未尝不可。
先生的文章被选入《中国书学研究交流会论文集》,当然是很具权威的。但读之使人不知其所云究竟如何,也不知究竟想表明什么观点。所举例证更有让人如入五里云中之感。行文冗长,观点模糊。表面看来先生为人谦虚,实则圆滑之极。与其如此迷惑当时、贻害后学,还不如直接不语更显高明。
老子《道德经》篇首“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告诫人们不要过分执着于名相,而应用心于“名”所蕴涵的“意”,也即教人透过现象看本质。书道与书法,不论名称如何,其实质所指相同,均是指以塑造汉字造型形象、表现书家审美意识、表达书家思想感情为旨归的社会意识形态。因此,究竟应该称“书法”,还是称“书道”是没有必要讨论的,中国人称“书法”在日本称“书道”都是历史已经固定的称呼,正象美国叫美国,中国叫中国,巴基斯坦叫巴基斯坦一样,是无须争论的,更不必大费周折行文千言惑人耳目。
我们当前的紧要任务是对古代的书法遗迹和书法理论进行最有效的整理,研究,继承,创新和传播。当然,这些工作我们已经在进行,而且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我们还要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加实在的工作。
大同书法网站长张斌2008年10月8日作于张斌书画工作室